防火測試報告
現代住宅或商業樓宇都很普遍地用到防火沙磚或防火輕磚。每幢樓宇或每個屋苑於開始建造前如需用上防火沙磚或防火輕磚, 均需於施工前提交相關磚塊之防火測試報告。
現時若樓宇需砌上防火間隔牆, 大部份會使用防火沙磚, 防火能力視乎隔間牆厚度, 一般3寸牆會有1小時防火, 而4至5寸牆會有2小時防火能力。 要測試沙磚作為間隔牆之防火能力, 現時較普遍使用的有兩套測試標準, 分別為BS 476: part 22及BS EN 1364-1。BS 476雖然是相比之下較舊之標準, 但仍然被廣泛使用, 而BS EN 1364已被屋宇署納入為防火能力之測試標準, 所以很多建築署之工程會需要用上BS EN 1364之測試標準。
這裡要說明一下防火沙磚與高溫火爐磚是兩種不同的磚, 測試標準與耐火程度均不同, 高溫火爐磚不是本篇所要討論的範圍。
回到防火沙磚或防火輕磚之測試, BS 476 是有分唔同部份的, 上面提到的BS 476: Part 22 是專門針對非主力結構牆而定下之標準, 當中只會模擬測試磚牆處於高溫一段時間後之熱絕緣性及磚牆之整體性。所以在非主力結構牆上所使用之防火沙磚或防火輕磚所標示之防火性能為FRR(-/60/60)代表1小時之防火性能或FRR(-/120/120)代表2小時之防火性能。至於主力結構牆之標識為FRR(60/60/60)或FRR(120/120/120), 在此我們不詳細討論了。BS EN 1364-1 之標識跟BS 476是一樣的。
在遞交報告予則師審批方面, 最近都遇到過一些新問題, 就是審批一定要由一份防火測試報告再叠加一份評估報告, 而事實係並唔需要, 其實一般需要評估報告的時候往往是測試報告本身未能涵蓋之範圍才需要評估報告去覆蓋。換句話說, 只要測試報告本身已合符要求的時候, 便無需再叠加一份評估報告了。
另外一個客戶常遇到的問題便是測試報告有沒有期限, 這個問題之衍生源自於YTONG輕磚的測試報告是有期限的, 然後就是用一份評估報告告知一切如常, 5年後再評估, 當有曾審批YTONG之有關人仕再審批其他報告的時候, 好自然就會浮現出期限及再評估之問題。對於這方面我們有向本港一間專做防火測試之實驗室請教過, 當時對方口頭上答覆是當測試標準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及所測試之物料亦沒有改變的前提下, 是沒有什麼可評估的, 起碼這個回覆我們覺得並無不妥, 亦認為合情合理; 至於幫YTONG做測試之實驗室為何需要YTONG每5年做一次評估就不得而知, 商業考慮會是其中一個因素嗎?
下面圖片是在網上找到之資源有關FRR後3個數字所表示之意思, 大家可作參考。
